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雞精抗生素檢測及標示大調查(消基會消費報導)2011-12-20 10:17:20 post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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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雞精含有大量的鉀離子,會加重腎臟負擔
痛風、高血壓、胃病患者不建議飲用雞精、高湯等燉品
並非每位住院患者都需要「進補」,應當視病患的疾病種類和身體狀況而定,消費者在探病送禮時需多注意。
雞精必須適度且適宜的飲用,以不影響正常進食為限,絕不能把雞湯當正餐。同時病人若有痛風、血中尿酸過高、高血鉀或高血壓等疾病問題,必須與營養師或醫師討論之後才能決定能否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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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消費者在身體虛弱或熬夜時,喜歡飲用雞精來作為加強體能的補品,更有不少消費者在探病或探望長輩、孕婦時,以雞精當為禮品。但是保養身體不能開玩笑,探病送禮更有該注意的事,您對雞精了解多少呢? 
對此,消基會和衛生署食品檢驗局共同合作,針對市售17種雞精進行抗生素檢測,並針對外包裝進行標示調查。 

採樣時間 
96年3月2日 
樣品名稱 
編號1號「統一蜂膠雞精」、編號2號「統一兒童蜂膠雞精」、編號3號「統一十全雞精」、編號4號「統一原味雞精」、編號5號「統一烏骨雞精」、編號6號「統一冬蟲夏草雞精」、編號7號「領泰四物烏骨雞精」、編號8號「台糖香醇雞精」、編號9號「統一四物雞精」、編號10號「白蘭氏巴西磨菇雞精」、編號11號「白蘭氏冬蟲夏草雞精」、編號12號「白蘭氏兒童雞精」、編號13號「白蘭氏四物雞精」、編號14號「桂格雞精」、編號15號「桂格養氣人蔘雞精」、編號16號「白蘭氏花旗蔘雞精」、編號17號「白蘭氏雞精」。 

檢測結果
一、檢測項目為可能施用於家禽之動物用藥:包括氯黴素、乃卡巴精、Quinolone類動物用藥(歐索林酸、大安氟奎琳羧酸、恩氟奎琳羧酸、氟滅菌、sarafloxacin、nalidixic acid、piromidic acid)。 
此次檢測的17件樣品,均未檢出上述動物用藥。 

二、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調查 
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: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、食品添加物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:(一)品名。(二)內容物名稱及容量。(三)添加物名稱。(四)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(五)有效日期。 
此次調查17件樣品,標示均符合規定。 

三、鈉含量、蛋白質含量調查: 
根據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」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,鈉為2,400毫克(mg),因此建議一般消費者一天攝取的食鹽量最好控制在6公克以內。而蛋白質的每日攝取基準值則為60公克。 
依據樣品上所標示的營養成分發現, 17件樣品每瓶鈉含量為35~170毫克,換算後每百毫升介於47~283毫克;而每瓶蛋白質含量為2.0~6.4公克,換算後每百毫升介於3.23~8.53毫克。
雖然營養成分所標示的量,低於每日建議攝取基準值,但每天進食的食物仍有許多是富含鈉與蛋白質,亦有可能發生過量的情況,對於心血管或腎臟病患,威脅較大,須要特別當心。
 

四、41%未標示飲用建議 
此次調查17件樣品中,有7件未標示飲用建議,比例高達41%,該7件樣品為「統一產品-蜂膠雞精、兒童蜂膠雞精、十全雞精、原味雞精、烏骨雞精、冬蟲夏草雞精等6系列」和「領泰四物烏骨雞精」。
消基會對於其他主動標示的業者表達肯定,消基會表示雖然「飲用建議」並不是現行法規強制規定,但由於雞精的鈉含量、蛋白質含量,比一般飲品高出許多,業者若能於包裝上標示一天的建議飲用量,可達到提醒消費者的目的。 

五、47%未標示注意事項 
依據消保法第7條:「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之可能者,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。」此次調查17件樣品中,有8件未標示注意事項,比例高達47%,該8件樣品為「統一產品-蜂膠雞精、兒童蜂膠雞精、十全雞精、原味雞精、烏骨雞精、冬蟲夏草雞精等6系列」、「領泰四物烏骨雞精」和「台糖香醇雞精」。
而其他雞精業者(白蘭氏、桂格)雖然已經在外包裝上標示相關注意事項,但也是僅以「如有特殊體質,請向專業人士諮詢」、「孕婦或有特殊體質者,請向專業人士諮詢」一語帶過,似乎無法達到提醒消費者之意,消基會希望業者能再加強,標示得更完善。 

此次調查僅編號9號「統一四物雞精」的注意事項標示的比較詳盡:「請洽醫師或營養師有關食用本品之意見,尤其是患有糖尿病或腎臟病患者。」,消基會亦表達肯定。 

關於消費者在飲用雞精上,究竟有何限制? 
100%未標示鉀含量 
常見消費者因不當的飲食而導致腎臟的損害,但由於目前衛生署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」並未針對鉀含量規範,導致消費者無從辨識食品的安全性,對腎臟病防治造成阻礙,對長期透析患者合併高血鉀症,更易造成生命危險。 
此次調查結果,17件樣品皆未標示鉀含量,患有腎臟疾病的消費者在購買前,最好還是先諮詢醫師或營養師。  

送禮自用兩相宜? 
一般人探病送禮大多會選擇水果禮盒或雞精補品,但有些病情並不適合雞精類補品,若吃過多反而會加重病情。以下4種常見的慢性病,在探病送禮時,應避免雞精類補品。
1.腎臟病患者:一般雞精含有大量的鉀離子,會加重腎臟負擔,造成血鉀升高,引起手指麻痺、四肢無力,甚至心跳停止。 
2.胃病患者(胃炎、胃潰瘍):太酸、太甜或粗纖維食品,會刺激胃酸大量分泌,造成胃部疼痛,因此此類患者不建議飲用雞精、高湯等燉品。 
3.痛風:該症狀的形成主要是由於體內尿酸過多,以致有過多的尿酸鹽沉積於血液和組織中(如手指,腳趾或其他關節)而引起腫痛。動物內臟、濃肉湯汁、雞精等食品,其普林量高,易使痛風患者尿酸升高,造成痛風急性發作,因此不建議痛風患者食用。
4.高血壓:鈉的攝取量與高血壓罹患率成正比,換言之,鈉量攝取過多時,高血壓罹患率相對地提高,該類患者應避免食用醃製蔬菜、蜜餞、雞精等含鈉量較高的食品,以防範血壓升高。  

小朋友喝雞精可以嗎? 
此次抽查的樣品中,有2件標榜為「兒童雞精」,該2件樣品為:編號2號「統一兒童蜂膠雞精」、編號12號「白蘭氏兒童雞精」,將其成分與一般雞精比較,前者「統一兒童蜂膠雞精」僅多添加「枸杞萃取物1.1%」,後者「白蘭氏兒童雞精」亦僅多添加「多種維他命(B1、B2、B6、B12、菸鹼醯胺)0.047%」。 
消基會表示,業者為了增加銷售,打出「兒童雞精」來吸引消費者,但其添加的成分,多為一般食品可攝取,業者應該提出相關說明,將該產品標榜為兒童雞精的標準為何? 
年紀太小的幼兒其實是不合適飲用雞精,因為年紀小的幼兒器官發育尚未成熟,若稍一不慎、攝取過量,長期下來易增加腎臟的負荷量;另外,幼兒的營養需求量較低,而雞精所提供的營養成份則過高,建議幼兒還是以均衡飲食為原則,一樣能讓幼兒吃得營養又健康。 
樣品編號2號「統一兒童蜂膠雞精」外包裝沒有任何的提醒字樣,業者應立即改善;而編號12號「白蘭氏兒童雞精」則標示:「建議飲用年齡年齡:4歲以上小朋友」家長在購買時需特別留意。 

六、總結 

主管機關 

1.正視消費者知的權利,除雞精產品外,國內食品皆應規定加註標示鉀含量,才能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。 
2.對於某些特定病患在飲用雞精上有其限制,主管機關應強制業者依消保法第7條在包裝強制標示注意事項及警語。 

業者 
1.正視消費者知的權利,在相關規定尚未修改前,能主動加註標示鉀含量,以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。 
2.依據消保法第7條規定,業者應於包裝上標示飲用注意事項及警語,「統一雞精系列-蜂膠雞精、兒童蜂膠雞精、十全雞精、原味雞精、烏骨雞精、冬蟲夏草雞精」、「領泰四物烏骨雞精」和「台糖香醇雞精」,該3家業者應立即改善。 

消費者 
1.一般消費者所需的營養素,還是以天然食物為主比較好,千萬不要以營養補充品來補充身體所需的全部營養,或許短期內並不會對身體造成影響,但長久下來,可能會使健康發生問題。 
2.並非每位住院患者都需要「進補」,應當視病患的疾病種類和身體狀況而定,消費者在探病送禮時需多注意。 
3.雞精必須適度且適宜的飲用,以不影響正常進食為限,絕不能把雞湯當正餐。同時病人若有痛風、血中尿酸過高、高血鉀或高血壓等疾病問題,必須與營養師或醫師討論之後才能決定能否食用。 
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發佈日期: 2007.04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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